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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如何改革?原事业人员会参公吗?
怎么整合呢?因为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是受其所属的行政机关委托,独立开展行政执法的。既然是受行政机关的委托,那么,行政执法类的事业单位也要根据行政机关的机构改革、职能转换而进行整合。比如说,现在各地都把原先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整合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样,原先分属于三个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也跟着整合为同一个事业单位。
行政执法类的事业单位原先的人员怎么安排呢?编制部门需要重新核定事业编制名额。事业编的名额不能突破原先三个事业单位名额的总和。
比如说,原先三个行政执法类单位共有10个编制,那么整合之后的事业单位,不能超过10个名额,很可能只定编9个,或8个,或7个名额了。
由于原先三个行政执法单位,各自独立开展工作,经常会遇到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这样就会通过其他方式,比如借调、抽调的方式,增加了一部分人员,而这部分人员,由于长期被借调、借用,俨然就是正式的执法人员了。对于这部分人员,在机构改革中原则上回原单位。
行政编制改革,要求实行控编减编,总量控制,保留在2012年底数之内,不得增加。全国内行政编制只有700多万,而行政执法人员有200多万,一次增加三分之一的行政编制,不符合国家精简机构和编制、控编减编政策。
看了大家的回答,感觉说的都不错,特别是文件政策都拿出来了,有理有据的,我简单的补充几点干货,比较好理解的。
一是行政执法转公本身就是改革定的调子,毋庸置疑,至于你处的单位属于什么性质,你自己肯定清楚,你现在需要弄明白的是你所在的省事都是什么趋势,你们也会顺势。如果是参公的单位,那么在一些地区已经做了合并处理,并进行转公考试,进行公务员登记了,这个不是在这两年才开始的。
- 二是改革是相对于机构来说的,并不是针对群体来说。举个例子,正常情况下像工商药监局等的合并,其实也是执法类改革的一种情况,但是工商局和质监局下面有一些事业编制人员,改革后应该是统一划给其他事业单位或者是在市场局下面成立所属事业单位,慢慢消化,这种基本是不太可能转变身份了。
- 三是对于执法类的事业单位,如何还没有任何改革的消息,也不要着急,只要你拿着执法证干着执法工作,一定会轮到的,只是目前一定会先解决参公单位的。希望能有助于你疑问。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大多数会转为参公单位,人员也转为参公编制,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都转为参公单位。下面我详细说一下。
一、中央明确的要参与改革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2018年***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第五大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明确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深化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并且要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等5个部门的执法队伍。请注意:《方案》里面既然说了“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也就是说这5类执法队伍行使的是行政处罚职能,既然是行政处罚职能,不可能让事业单位行使行政职能的,也就是说这5类执法队伍起码是参公单位,因为这次机构改革已经明确说了,事业单位不允许承担行政职能。所以,这5类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下步有很大可能要参公。
二、城管部门执法事业单位。2015年***中央、***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第三大项“强化队伍建设”第十小项“严格队伍管理”明确了:“优化干部任用和人才选拔机制,严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开展执法人员录用等有关工作”,既然明确了以后再招城管执法人员要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开展,那下步城管部门执法事业单位一定要转为参公的。
三、文化部门执法事业单位。2016年***中央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第四大项“组织领导”第三小项“明确机构设置、编制、人员和经费”中已经明确:“综合执法人员依法依规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下步文化部门执法事业单位一定要转为参公的。
四、交通运输部门执法事业单位。2018年,***中央办公厅、***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第二大项“主要任务”第六小项“严格队伍管理”已经明确:“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执法队伍”,那么下一步交通部门的执法事业单位也要转为参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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